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吊車對應工種的禁令解讀,以及吊車嚴禁吊人的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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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吊車崗位存在哪些安全風險(包括消防安全風險)?如何防范所述安全風險?
開吊車崗位存在的風險如下。
風險一:吊車裝超負荷物品,吊車只能吊負荷低于百分之七十的物品,還要在配重都加好的情況下進行,超負荷吊是最常見的風險,避免風險的方法是,將所有吊點標注SWL,加強監控,讓吊車駕駛員遵守超負荷不吊的禁令。預防措施:按安全規程操作,安全駕駛。
風險二:指揮信號不明確,在現場作業人員需要配備吊車指揮,并參加培訓,做到專人指揮,司機對信息不明就不吊。不能造成多人指揮,這樣很容易就引發事故。預防措施:按安全規程操作,安全駕駛。
風險三:吊車吊埋在地下的物件,這是違背禁令的,但很多時候,吊車駕駛員和現場作業人員為方便,走捷徑,去冒險,往往造成吊車翻車,等重大事故。預防措施:吊車工倒車前必須向后觀察無異常才能鳴號低速啟動。
我是一位工人,問一下我的吊車工作是不是特殊工種??能享受提前退休嗎??
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序
4.1特殊工種的范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吊車工)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吊車工屬于特殊工種嘛,多大年齡退休?
吊車工屬于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辦理退休應提交的材料有:
1、填寫《退休人員審批表》
2、職工檔案(能全面反映職工工作簡歷的材料);
3、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兩張。
擴展資料:
特殊工種包括的范圍有: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特殊工種
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齡
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條:帶有駕駛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專人駕駛。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
第二條: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按指定機型獨立操作。
第三條: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
2、吊鉤、滑輪、卷筒達到報廢標準。
1、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苛。
2、限位開關失靈。
3、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4、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
5、車輪裂紋、掉片、嚴重啃軌或'三條腿'。
6、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定值。
7、電動機溫升超過規定值。
10、轉子、電阻一相開路。
11、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12、露天起重機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
13、新安裝、改裝、大修后未經驗改合格。
14、軌道行車梁松動、斷裂、物件破碎、終點車檔失靈。
第四條:一般通用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嚴禁飲酒。
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
3、開車前先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是否良好;車上有無可碰、卡、掛現象;確認一切正常,打鈴告警后,再送電試車。
1、檢查試車中發現有第三條規定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2、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與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時不準吸煙、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
3、 操作中嚴格執行'十不吊':
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吊。
②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 歪拉斜掛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4、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起、穩行、穩落。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告警。
5、 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① 不從人頭上越過;
② 不從汽車、火車頭上越過;
③ 不從設備上越過;
6、 運行時,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10、操作帶翻、游翻、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
11、起吊重物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
12、吊運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
。
13、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卷揚
不能同時動作)。
14、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
15、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機共吊一物。用兩臺起重能力
相等的起重機共吊一物時,應采取使兩臺起重機均能保持垂直起重
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準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能力
總和的80%。且須總工程師或其指派的專人在場指揮,方能起吊。
16、上下車時需由梯子平臺通過。不準從一臺車爬至另一臺車。不
準沿軌道行走。
17、車上不準堆放活動物或其他物品,工具應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相互推車碰撞。
19、吊鉤不載荷運行時,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加以固定。
21、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控制器必須放于'0'位,切斷電源。不
準懸掛重物離開車。下班時把小車停于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至規定
高度。
22、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
第五條:電動梁式吊車、電動葫蘆操作規程:
1、操作前必須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參閱交接班記錄了解設備狀況。
② 詳細檢查卷場限位開關、制動器力矩。
③ 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和電器部分。
④ 觀察車上有無可能掉下來的東西,緊固件有否松動,并試驗空
車。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須保持鋼絲繩卷繞正確,發生出槽亂卷現象應及時下降理正
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時禁止從人頭、火車頭、汽車頭及設備上越過。
③ 吊物操作要平穩,不準擺晃。
④ 同一跨軌道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推拉碰撞。
⑤ 發現有第三條情況之一者應停車。
3、離開工作地時應將吊物放下,吊鉤升到規定高度,切斷電源。
第六條:帶有駕駛室的電動跑車,除執行梁式吊車、電動葫蘆操作
規程外,還應執行下列規定:
1、開動行走機構時,應先看轉轍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彎道上不能全速行駛。
第七條:特種天車除執行第四條規程外,還應執行下列規定:
1、操作吊運熔化金屬、液體浮渣及澆鑄天車:
(1) 起吊前,須注意吊是否將包環吊牢。
(2) 將金屬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內的高度試驗制動器可靠性
。
(3) 包內液體距包沿之距離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將天車停于澆鑄鋼渣位置。
(5)不準利用天車扯拉'凝固金屬'。
(6)吊運金屬包時不準從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過。
(7)發現有漏包現象時,應打鈴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運行中
金屬包距地面距離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時,應注意輔助吊鉤動作,不準鋼絲繩與金屬包相碰
接觸。
(9)當天車移動時,應注意避免吊鉤及金屬包掛住地面物品,不
準從設備上越過。
(10)傾倒液體金屬或浮渣時應平衡均勻,以免迸濺到工作場地。
(11)如因有浮渣,液體金屬倒不出時,不應再翻復金屬包。
2、操作電磁盤及抓斗天車:
(1) 起重電磁盤工作時,只可在指定路線內移動重物。
(2) 起重電磁盤工作時,應經常注意電壓變化情況,如有突然下
降或超出規定值時,應停車檢查。
(3) 起重鋼絲繩及電纜應正確卷繞在卷筒上。
(4) 起重電磁盤不準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時不準通電。
(5) 電磁盤工作不準超'JC'制。
(6) 抓斗工作時,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應交抓斗閉合緊密,不許可搖晃。
(7) 當抓斗沒有完全閉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閉合,以防止過載。
(8) 抓斗起升時,應使負苛均勻傳至每支鋼絲繩上。
(9) 抓斗工作前,各機構需進行短時間空運轉,查看是否正常。
(10)電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準升高卸物破碎。形狀不規則的硬質物品不準抓。
(11)抓斗、磁盤重與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過天車的額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時磁盤、抓斗應落至地面。
3、吊運毛坯天車:
① 在起吊時須確信捆綁、夾持緊固。
② 將毛坯送進或取出爐子時不得碰擊爐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準使夾持毛坯的夾鉗或其它裝置留在爐子中。
第八條:起重機駕駛人員交接班必須實行班點檢,詳細記錄每班檢查及運轉情況。班檢內容包括:
1、有聲信號聲音宏大。
2、控制器觸頭應接觸良好,保證調速正常。
1、 各制動器必須靈活可靠(特別是卷揚機構)。
2、 錐度軸上的聯軸器不準松動。
3、 大、小車緩沖器完整可靠。
4、 集電托及軟線不準有掛、卡、碰、脫現象。
5、 各安全開關必須完整、靈活、可靠(特別是升降機構)。
6、 大、小車軌道不準有障礙物。
7、 電動機碳刷、滑環必須光滑,接觸良好,調速正常。
10、鋼絲繩的緊固、卷繞必須正確,其損壞不得超過報廢標準。
11、吊鉤、滑輪轉動靈活,不準有裂紋、破裂現象,防松螺母必須可靠。
12、空運轉試車,確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這個只是大概的,如果想學習,自己買個書看看,或者報名學習下。以上答案是我在《起重機操作規程》找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吊車屬不屬于特殊工種,在不在提前退休范圍?
首先,這個職業肯定是特殊工種,肯定在提前退休的范疇。
要是正規的企業,一般都有特種設備操作證的,也就是俗稱的駕駛證。具體時間忘了,反正國企我記得有個規定,從事另外一個工種好像是滿兩年后,公司就會給你更改工種了。
但是,像你父親這樣的,恐怕在單位的工種記載一直都沒有改過來吧?估計有點夠嗆。
去單位人力部門問一下吧。
對了,要是沒有改過來,問他有沒有補救的方法。否則就要多交5年的保險了。
勞動法 特殊工種塔吊司機提前退休的問題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1條第2項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當辦理退休手續。據此規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自1978年以來,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
有明文法律規定,或經當地勞動部門批準的工種,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目前,有關特殊工種的規定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78年6月2日至1985年3月4日,第二階段是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第三階段是1993年7月3日以后。最終1993年7月3日以后的規定將取代1993年7月3日以前的所有規定。其中,主要的規定還是《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這個通知將特殊工種的標準、條件、要求作了較全面的規定。除此之外,還有若干行業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專門規定。涉及吊車工的包括,但不確定題目所述的“塔吊司機”是否屬于以下所列。需向當地勞動部門查詢:
根據《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頒發試行建筑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6〕城勞字第611號),吊裝工(起重工)屬于提前退休的工種。吊裝工(起重工),工種屬于高空作業,從事單層、多層工業廠房和高層建筑的鋼結構、混凝土預制構件和設備的起重吊裝。作業高度在15~30米,屬三級高處作業,操作時要攀高、行走、站立在20~40厘米狹窄的構件平面或柱頭上,臨空獨立,無依無靠。
根據《關于頒發試行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86)建材人勞字414號),吊車工屬于提前退休的工種。吊車工,工種屬于高空高溫,工作范圍:操縱吊車、吊運,堆放原燃材料、熟料、設備的維修及臨時故障的處理;勞動條件:(1)高空作業,在距地面20米,跨度為25米以上的吊車上作業、維修。(2)高溫作業,夏季室內外溫差7℃左右,勞動時間率為57%,屬高溫作業分級第四級。
關于吊車對應工種的禁令解讀和吊車嚴禁吊人的標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